為提高博士生生源質量,加強對考生科研創新能力和專業學術潛質的考察,光電學院將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中實行“申請—考核”遴選機制。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本次接收報名申請類型:普通博士(全日制學術學位)、非定向工程博士(全日制專業學位)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有利于提高我校博士生招生質量和招生聲譽,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
二、組織與領導
成立光電學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光電學院有關領導、職能科室負責人和專家教授代表組成,對整個招生過程進行組織、監督和指導,負責受理考生申訴和相關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組 長:鄭臻榮
副組長:鄭丹文
成 員:戴道鋅,白劍,馮華君,沈永行,舒曉武,李海峰,章海軍,劉華峰,時堯成,張曼華,趙瑛,祝宇慧,劉湛
申訴接待人:呂成禎
申訴電話:0571-87951839,電子郵箱:lvchzh04@
三、招收流程
(一)申請
1、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英語:應具有較好的聽、說、讀、寫能力。需通過下列考試之一:全國大學英語六級≥460(成績有效期5年,計算到入學當年9月1日,下同)、托福≥80、雅思≥5.5(成績有效期2年);或入學前五年內在英語國家或地區獲得過碩士或博士學位;如果不具備以上條件,可參加當年學校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且成績達到最低復試要求;
(2)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發表(應屆碩士畢業生含錄用)SCI學術論文一篇或本學科GF報告(報考導師審核同意、報考導師所在研究所審核通過)一篇(論文有效期3年);或獲得一項發明專利。如果沒有上述科研成果的考生,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專業基礎課考試,考試時間在學校外語水平測試期間進行,具體考試安排請關注學院網站;
(3)專業課程:已修完碩士專業課程且成績全部合格;
(4)申請報名前與報考導師聯系,征得導師同意報考后才可以報名;
(5)申請人須符合教育部和浙江大學報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條件。
(6)在讀博士研究生報考前需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名時需向研究生招生處提交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網上申請
凡申請報考浙江大學光電學院各專業博士生的同學,請登錄浙江大學博士研究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具體報名時間請關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的相關通知。報名時申請人應填寫所報考的學科以及具體指導導師。
咨詢聯系:網上報名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向浙江大學研招辦咨詢。
研招辦聯系地址:yjsy-zsb2@;
3、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清單;
(2)本科和碩士階段的學習成績單原件(須授課單位蓋章);
(3)碩士學位論文全文以及對論文特色自我評述(如果沒有論文全稿,可提供研究計劃、方案以及主要成果);
(4)能證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發表論文、專利或論文正式錄用函的復印件,或1篇學術論文代表作(不限是否發表);
(5)最高學位證書,各類獲獎證書,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
(6)2封包括導師在內的相關專業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專家簽字出具的推薦信;
(7)個人簡歷CV,簡明扼要地說明個人學習和科研經歷;
(8)個人陳述PS,包括個人詳細經歷,博士階段擬開展科研計劃和學習目標,以及職業規劃等內容。
4、材料提交方式
郵寄地址:用EMS郵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號浙江大學玉泉校區光電學院教三317室研究生教學科,郵編:310027。(只接收EMS快遞方式)
聯系人:趙瑛,電話:0571-87951869,郵箱:zhaoying@
備注:
1、申請材料請按上述清單順序編號提供,若上述申請材料不全,將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學院后,將不再退回;
3、根據情況,本院可能會要求申請者另外提交申請材料原件,以供查驗;
4、請于每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間遞交材料,郵寄以12月15日之前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5、所有報名考生都必須寄紙質材料到學院研究生科。
(二)申請材料審核
光電學院將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初審專家小組”,每個評審專家小組設組長和副組長各1名,成員3名,秘書1名。副組長一般由分管研究生思想工作的研究生黨總支委員或研究生德育導師擔任。評審專家根據申請人的學術背景、碩士研究生期間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現、綜合能力、學術水平、專家推薦以及博士期間的科研工作計劃等,對每一名申請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全面評審。評審結果將以網上公布的形式通知申請者。
(三)考核
1、外語和專業基礎課筆試
通過申請材料審核等考生,如英語或科研成果未達到“三、(一)1、申請人條件”等,相應參加外語水平測試、專業基礎課筆試,成績須達復試基本要求,方可進入復試環節。
2、復試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組成,由40%筆試和60%面試成績形成綜合成績,筆試或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時間和地點將在光電學院網上另行通知。
面試專家小組對面試成績負責,同時面試小組須對每一名面試學生在學科背景、專業素質、外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方面做出逐一的書面評價,并對是否錄取給出明確建議及理由。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光電學院將結合復試成績和招生名額,遵照擇優錄取、寧缺勿濫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處審核。
四、其它說明
1、申請人需如實提供申請材料,一經發現有造假行為,立即取消其申請或學習資格。
2、招生過程中導師有違反招生紀律者,核減直至取消其下兩個年度招生名額。
3、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額用于免試推薦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生、普通招考,申請者應先與擬申請的導師取得聯系,征得導師建議后,再決定是否申請。
4、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當申請人對書面材料的初審或面試過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懷疑時,可以向光電學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進行復核。
5、本辦法由浙江大學光電學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學校規定為準。
浙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8年11月